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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行政处罚主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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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理行政处罚主体工作
根据省、地法制局“两清理”工作精神,开展了清理行政处罚主体工作。通过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排査摸底,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初步确定了全市行政处罚主体,并建议市政府以滨政发[1998]8号文件对全市予以公布,其中依法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47个,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14个,由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11个,受行政机关委托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处罚的组织8个。 行政案件法律文书不规范也是造成行政执法混乱的原因之一,对此,市法制局根据省政府法制局编印的《行政案件法律文书实用手册》,将文书格式印发给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部门根据其工作制定适合自己实际的法律文书,并报市法制局备案。 (王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