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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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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各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全局始终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作为本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建立起一套严格的审查、备案、跟踪调查、修改和废止等制度。1998年共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35件,经审査把关出台15件,经上报行署备案,全部合法有效。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是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保证市政府各部门行政管理活动连续、协调、合法的重要保障。1998年对自1982年建市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彻底清理,几年来市政府共出台规范性文件204件,经严格审查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修改26件,废止44件,以滨政发[1998]6号文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