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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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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工作
1998年,滨州市公安消防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4月份,重新调整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法人代表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措施得到全面落实。1996年在省政府备案的新华印刷厂重大火灾隐患,经过双方努力,于5月份彻底消除。在建筑工程防火审核工作中,消防大队共审核建筑工程项目53个,所提出的87条不符合规范的意见全部得到整改,避免了“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形成。4月20日,滨州市政府颁布了《市政消火栓监督管理办法》,保证了公共设施完整好用,10月份顺利通过了“齐鲁杯”检查组的验收。在麦收、高温、冬防等季节性防火工作及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项治理活动中,消防大队坚持宣传教育与依法监督相结合,以宣传《消防法》和普及消防常识为重点,共举办培训班4期,组织灭火演习3次,仅“119”宣传活动期间受教育群众就达10万人次。9月份滨州造纸厂在全区《消防法》知识竞赛中,荣获第1名,10月份代表滨州地区参加了全省《消防法》知识竞赛并荣获3等奖,消防宣传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在责令整改火灾隐患和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中,消防大队从严查处,共办理案件12起,处罚责任者14人,消除火灾隐患570条,未出现复议、上诉和败诉等问题。 1998年,滨州市共发生火灾141起,直接财产损失578850元,死亡1人,伤3人,与1997年相比,财产损失上升5.1%,起数、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3.4%、50%和40%,全年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公安消防大队受到市公安局的嘉奖,被地区评为1998年度安全先进单位,为滨州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