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监所检察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年鉴(199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article/21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article/21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监所检察
以办案为突破口,全面强化监管场所的检察工作,1998年共办理审查批捕案件3起4人,审査起诉案件5起9人,受理控申举报案件2起,参加对监所联合检察17次,自行检察132次,催办案件39起,提出检察建议36条。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对外执犯的教育和管理。按照上级的重点工作部署,结合监所检察工作的实际,继续认真贯彻了最高检察院“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加强监督”的工作方针。尤其是教育整顿以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更新了执法观念,坚持了省院提出的监所检察部门应当服务大局,加强监督,抓好办案促进监所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业务指导思想。滨州市检察院始终把服务大局,执法监督摆在首位,狠抓了办案,加强了安全检察,积极推进了监所检察工作的进程,为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监管场所的秩序稳定和沂讼案件的顺利进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