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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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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贪污贿赂
1998年滨州市检察院共查各类经济案件59起,立案18起19人,立案数位居全区之首。其中涉嫌贪污案8起9人,受贿案3起3人,挪用公款案7起7人,大案12起13人。19名犯罪嫌疑人中,党政机关干部9人,占47.3%;农村基层干部6人,占31.6%,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1998年滨州市检察院反贪局被地区政法委评为全区“公正执法”先进集体。 树立证据意识,确保案件质量。为把案件办准、办实、办成“铁案”,釆取了三项措施:①实行内部案件审査制度,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程序关。②把好传唤过程中的“三关”。即,传唤前把好准备关,熟悉案件情况;传唤中把好讯问关,围绕关键问题,适时指点,拋出证据,突破案件;传唤后把好完善关,发现薄弱环节及时补充完善,使证据间做到相互印证。③自侦部门与刑检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重大疑难或复杂案件,刑检部门的业务骨干提前介入,从批捕、起诉两个环节严把事实、证据关,力求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解决在侦査环节。1998年共提起公诉的5起案件,法院均对犯罪嫌疑人作了有罪判决。 积极查办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1998年共立査此类案件7起,占总立案数的39%,依法査办这类案件,清除群众身边的腐败分子,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促进了社会稳定。 办案、预防、服务并重,努力追求最佳社会效果。为使检察工作纳入党的整体工作部署之中,滨州市检察院自觉做好查办案件、预防犯罪、法律服务三者结合的文章。一是严格执法,努力减少负面效应。二是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1998年以来,通过多种途径发出检察建议180条,及时帮助发案单位堵塞了制度上的漏洞。三是加强调査研究,搞好犯罪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