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市级领导公开集中接访制度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年鉴(199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article/16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article/16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市级领导公开集中接访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1998]10号文件和滨办发13号文件精神,及时听取群众的呼声、意见和建议,了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于1998年8月25日以滨市办发[1998]11号文件印发了《中共滨州市委办公室、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实行市级领导公开集中接访制度的意见》,规定每月10号为市级领导公开集中接访日,接访领导为市委常委、副市长,陪同接访人员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政法委、市信访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机动陪访人员为有关乡、镇、办事处和市直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接访地点设在市人民来访接待室。《意见》中还规定:1、领导接手的案子,按照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由接访领导一抓到底,其他领导同志不再重复受理;2、接访领导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对需有关乡镇或部门进行査处的当场落实责任单位,并明确报结时限;3、案件承办单位必须在领导要求时限内,将案件査处情况形成正式书面材料报市信访局,由信访局集中报送有关领导阅示,或报上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