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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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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决策和会议
滨州市为了搞好村镇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于1998年3月18日以滨政发[1998]7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快村镇建设工作的决定》。内容包括:(1)高质量编制规划。(2)加快村镇建设步伐。一是加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三是抓好新型乡镇、明星村建设。(3)加强村镇建设的领导。 滨州市为了控制吸烟的危害,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结合本市实际,于1998年5月19日以滨政发[1998]13号文件印发了《滨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规定共14条,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有关问题均做了具体规定。 滨州市为了加强黄河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于1998年7月2日以滨政发[1998]20号文件印发了《滨州市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河道治理与开发、河道保护、费用负担、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9条。 滨州市为加强城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于1998年7月20日以滨政发[1998]22号文件印发了《滨州市城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共25条,对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和乡镇驻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除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做了具体规定。 滨州市为了加强建筑装卸市场管理,把建筑装卸市场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于1998年7月30日以滨政发[1998]24号文件印发了《滨州市建筑装卸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共14条,对本市内涉及建筑装卸的单位、村(居)和个人,建筑施工单位和其他用工单位的有关问题均做了具体规定。 滨州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城市市区机动车辆噪声管理工作,于1998年7月31日以滨政字[1998]44号文件下发了《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辆噪声管理的决定》。内容包括:(1)警车警灯、警报器的安装使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2)规定允许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车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晚10时至次日晨6时,在城区不得使用警报器。(3)机动车辆在城区内严禁使用高音、怪音喇叭。(4)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良好技术性能,整车噪声状况符合国家标准。(5)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市区使用宣传车进行广播。滨州市为加强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做好“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工作,于1998年9月15日以滨政字[1998]53号文件印发了《滨州市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办法》共11条,对城区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各个环节均做了具体规定。 滨州市人民政府为了适应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系列化服务,于1998年9月28日以滨政发[1998]29号文件印发了《滨州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机构设置和计生人员的待遇、晚婚晚育、生育计划管理、奖励、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38条。 滨州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对全市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的管理,保证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于1998年11月6日以滨政发[1998]31号文件印发了《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的规定》。《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机构性质,工作人员录用、任免和待遇,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管理责任,附则。共9章28条。 滨州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于1998年12月18日以滨政发[1998]33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2)企业改革的基本形式。(3)企业改革的操作程序。(4)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5)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1998年8月19日,隆方同市长主持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计生委、乡镇企业局、计委、交通局、水利局、劳动局、土地管理局等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 (周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