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开展代表评议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年鉴(199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article/13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article/13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开展代表评议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


    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评议市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并于10月28日召开了评议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了此次评议活动的有关事宜。评议期间,70多名市人大代表分4个小组在4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带领下,对被评议部门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部门推行执法责任制、干部作风教育整顿及述职人的工作政绩、廉政勤政、班子团结等情况进行了调査。在调査的基础上,各位代表对每一位被评议人进行了认真的评议。评议之后,代表们以无计名投票的方式对被评议人进行了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种,经过测评,36个被评议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中,优秀10人,占27.8%;称职23人,占64%;基本称职2人,占5.5%;不称职1人,占2.7%。最后,各评议小组根据代表的评议意见,对每一位被评议人写出了综合评议意见,指出其工作中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这次评议活动中被评为优秀的局长、主任的10名负责同志予以通报表彰。通过这次评议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的法制观念、公仆意识和创业精神,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密切了党群、政群和干群关系,有效地保障了滨州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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