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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执法责任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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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执法责任制工作
1998年换届以后,市人大常委会把执法责任制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抓在手上。加强和加大了对执法部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促进了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为保证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滨州市司法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滨州市行政执法机关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错案的界定、责任的区分、责任人的处罚、错案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做了明确规定。为加强对个别案件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印制了案件监督交办函和监督意见书,对群众意见较突出的案件,监督有关执法部门限期认真办理。对不能按期办理的案件,列人个案监督范围。 为总结执法责任工作经验,推行“两化一制”工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又于10月29日召开了全市执法责任制经验交流会,对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会上,有市检察院、公安局、土管局3个优秀执法机关作了典型发言。通过进一步深化执法责任制工作,有效地改善了滨州市的执法环境、执法活动,保证了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宣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