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保密执法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年鉴(199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9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9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1—1998年6月,滨州市在保密工作中认真落实各项行政法规,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努力做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1990—1991年,执行国家保密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文化部、工业部《关于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对滨州市印刷、复印、打字等行业进行了备案管理,并为具备保密条件的3家企业颁发了《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1992年,落实国家保密局关于《秘密文件制作和管理的规定》、《国家秘密文件、物品出人境管理的规定》,对涉外企业执行保密法规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滨州市“三资”企业保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1992年,在全省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中,发现滨州市存在国家秘密测绘资料失控现象。保密局历时3个月,调查了60多人次,终于追回失控的国家秘密级地图49张(十万分之一),机密级地图5张(五万分之一),受到了上级测绘部门和保密部门的表彰。
    1998年上半年,市保密局、市委宣传部同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参加了全国清缴泄密信息资料的统一行动。半个月的时间调查微机356台,经营场所35家,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任务。
    (张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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