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金融巡回法庭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年鉴(199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75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75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金融巡回法庭


    1993年6月1日,滨州市支行为促进转化不良资产,加大对风险货款和挂帐利息的清收力度,与滨州市法庭合作成立了“金融巡回法庭”。针对某些信誉差,利用转移资金、改变开户银行等手段逃避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赖帐户,或确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效益差,确实无能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等各类原因形成的不良资产,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了调解、协商、判决和执行等方法,收到了明显的效果。至1994年2月按照省高院文件通知要求调整法院基层工作形式,半年多的时间共清收呆滞呆帐、欠息逃债等各类“困难户”37户,清收不良资产810万元。对优化资产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是金融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和保护国家利益进行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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