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贯彻主办银行制度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年鉴(199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74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74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贯彻主办银行制度


    1996年8月,滨州市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主办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及鲁政发(1996)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银企联手,政府支持分级负责扶优扶强工程的通知》精神,与省政府确定的120户重点企业中的3户在滨企业(滨州化工厂、山东活塞厂、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银企合作协议书。在按照协议确定的贷款方式和贷款发放额度满足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采取包括办理商业票据承兑、贴现、出口打包放款、开具信用证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并积极提供财务、汇兑、结算、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至1997年末,工商银行对以上3户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3500万元,承诺资金到位率达100%;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5亿元,提供贴现贷款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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