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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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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金管理
农村信用社和联社的监督与管理。多年来,由于多种原因,农村信用社一直隶属在农业银行的领导管理下,与农行合署办公。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视同农行。为了保证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保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的要求,从1996年9月开始实施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到年底,有39家信用社(代办站154处)和市联社全部与农行脱钩,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市联社和人民银行承担。根据《决定》的要求,在人民银行内部增设农村合作信用管理机构,专门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为此,人民银行市支行于1997年9月经上级行批准增设了农村合作金融管理科,并履行职责。准确确认高风险信用社,并实施有效跟踪监控。由确认时的13家,减为目前的6家;完成了对农村信用社1996-1997年2年有关业务、内部管理、安全保卫等7个方面的年检;制定了统计奖励基金制度,督促提高业务素质;本着对农村信用社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法人任职资格审查;稽核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风险管理,监督正确执行金融政策;认真组织、摸清了资不抵债农村信用社的底数,逐社制定出治理措施。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了滨州市的综合治理规划;督促农村信用社坚持合作制办社方向和为农民服务的宗旨。经过以上几方面的监督与管理,增强了农村信用社自身改革和建设,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