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支行(以下简称人行市支行),正科级单位,实行垂直领导,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内部设会计国库科、金管稽核科、人事教育科、办公室、计划调统科、保卫科、货币金银科、工会工作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以上科室除纪检组为副科外,其他均为股级。1993年3月会计科经管的国库和金管科经管的稽核业务分离出来,分别增设了国库科、稽核科。1997年8月根据上级行指示,增设了农村金融管理科。现有科、室11个,至1998年6月实有干部职工65人。
1995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成立国家外汇管理滨州市支局,同时挂牌;与人行市支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局长由行长兼任。
1991—-1994年经济过热,物价大幅上涨,通货膨胀严重影响到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改革的顺利进行。人行市支行认真贯彻“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一方面采取严格控制货币、信贷两个限额计划以内,没有动摇和实破;配合专业银行宣传储蓄、增加货币回笼;加强工资基金和现金投放管理,建立健全大额提现审报批准制度;实行专业银行、企业营运和库存现金定额制度,把好货币投放闸门。另一方面,正确引导商业银行资金投向,贷款向农业和经济效益好的行业、企业倾斜;积极申请专项贷款,支持重点项目,累计发放专项贷款500万元。在政府领导下,人行牵头组织专业银行、企业清理“三角债”,投入800万元解开债务链1千多笔,近两亿元;开拓融资渠道,批准21家企业发行债券2100万元。上述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控制了辖区内物价上涨漫延,支持了经济发展。
1994年以后,随着《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规颁布实施,基层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派出机构,转变职能后的中心任务是金融监管,保证货币政策正确制定、有效实施,维护辖区内金融业的安全、有效运行。人行市支行及时转变观念,转换职能,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明确提出“内强队伍素质,外树央行形象”的总体工作思路。
强化金融监管,确保辖区金融稳健运行。(1)主动超脱微观管理、彻底转换职能。1994年先后清理取消了自办资金市场业务;清理了专项贷款业务,并划转给商业银行;与靠挂人行的滨州市渤海六路黄河三路城市信用社脱勾。(2)坚持“三会”制度,为监管决策服务。坚持定期召开金融系统行长、主任、经理联席会议的制度。重大金融改革、金融政策实施、营运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均有该会协商解决;建立金融系统和市经济主管部门参加的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例会制度;坚持金融系统业务部门联系会议制度。会议制度的建立,对引导辖区内经济、金融运行和监管决策发挥了有效的作用。(3)履行央行职能,加强金融监管。1995—1996年金融监管由现场监管为主,发展到建立起有效的非现场监管制度,由业务监管转为机构监管为主,到实行金融机构年检,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复审)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由单纯依靠人民银行自身监管向社会化和商业银行自控自律发展。对社会办金融,符合金融政策的积极引导促其发展,对非法办金融,主动搞好调查摸清情况,为政府当好参谋,靠行政、法律职能处理。(4)管治并用、寓服务于监管之中。人行市支行在监管工作中,既当好“警察”,也当好“医生”。在实施监管任务时,依法依规办事,检查从严处理适度,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帮助纠正,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经过努力,一些长期存在的结算纠纷,利率混乱等顽症得以治理,辖区内金融秩序有了根本好转。
搞好自身建设,树立央行形象。人行市支行实施央行职能以后,肩负着繁重而艰巨的监管使命,搞好自身建设,营造央行形象,成为重中之重。行党组明确提出“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奋斗目标并在全行达成共识。几年来,班子团结、分工明确、领导带头、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在市内外树立了良好形象。文明建设有了新的突破,1997年5月被地区文明委确定为“文明行业示范点”;机关实行了“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经过人行省分行检查评比获一等奖;开展“创四优”、“青年文明号”活动,成果显著;1997年被人行省分行评为“创四优”先进单位、省级“青年文明号”。积极开展金融新知识、新业务、新技术的教育和学习,职工业务、文化素质明显提高,连续3年全区考核名列第一。人行市支行实现了自己的目标,几年来累计获市级以上单位荣誉36项,其中省级10项,单项集体荣誉20项;个人受奖或荣誉称号73人次,其中省级25人次。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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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支行(以下简称人行市支行),正科级单位,实行垂直领导,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内部设会计国库科、金管稽核科、人事教育科、办公室、计划调统科、保卫科、货币金银科、工会工作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以上科室除纪检组为副科外,其他均为股级。1993年3月会计科经管的国库和金管科经管的稽核业务分离出来,分别增设了国库科、稽核科。1997年8月根据上级行指示,增设了农村金融管理科。现有科、室11个,至1998年6月实有干部职工65人。
1995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成立国家外汇管理滨州市支局,同时挂牌;与人行市支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局长由行长兼任。
1991—-1994年经济过热,物价大幅上涨,通货膨胀严重影响到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改革的顺利进行。人行市支行认真贯彻“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一方面采取严格控制货币、信贷两个限额计划以内,没有动摇和实破;配合专业银行宣传储蓄、增加货币回笼;加强工资基金和现金投放管理,建立健全大额提现审报批准制度;实行专业银行、企业营运和库存现金定额制度,把好货币投放闸门。另一方面,正确引导商业银行资金投向,贷款向农业和经济效益好的行业、企业倾斜;积极申请专项贷款,支持重点项目,累计发放专项贷款500万元。在政府领导下,人行牵头组织专业银行、企业清理“三角债”,投入800万元解开债务链1千多笔,近两亿元;开拓融资渠道,批准21家企业发行债券2100万元。上述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控制了辖区内物价上涨漫延,支持了经济发展。
1994年以后,随着《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规颁布实施,基层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派出机构,转变职能后的中心任务是金融监管,保证货币政策正确制定、有效实施,维护辖区内金融业的安全、有效运行。人行市支行及时转变观念,转换职能,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明确提出“内强队伍素质,外树央行形象”的总体工作思路。
强化金融监管,确保辖区金融稳健运行。(1)主动超脱微观管理、彻底转换职能。1994年先后清理取消了自办资金市场业务;清理了专项贷款业务,并划转给商业银行;与靠挂人行的滨州市渤海六路黄河三路城市信用社脱勾。(2)坚持“三会”制度,为监管决策服务。坚持定期召开金融系统行长、主任、经理联席会议的制度。重大金融改革、金融政策实施、营运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均有该会协商解决;建立金融系统和市经济主管部门参加的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例会制度;坚持金融系统业务部门联系会议制度。会议制度的建立,对引导辖区内经济、金融运行和监管决策发挥了有效的作用。(3)履行央行职能,加强金融监管。1995—1996年金融监管由现场监管为主,发展到建立起有效的非现场监管制度,由业务监管转为机构监管为主,到实行金融机构年检,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复审)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由单纯依靠人民银行自身监管向社会化和商业银行自控自律发展。对社会办金融,符合金融政策的积极引导促其发展,对非法办金融,主动搞好调查摸清情况,为政府当好参谋,靠行政、法律职能处理。(4)管治并用、寓服务于监管之中。人行市支行在监管工作中,既当好“警察”,也当好“医生”。在实施监管任务时,依法依规办事,检查从严处理适度,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帮助纠正,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经过努力,一些长期存在的结算纠纷,利率混乱等顽症得以治理,辖区内金融秩序有了根本好转。
搞好自身建设,树立央行形象。人行市支行实施央行职能以后,肩负着繁重而艰巨的监管使命,搞好自身建设,营造央行形象,成为重中之重。行党组明确提出“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奋斗目标并在全行达成共识。几年来,班子团结、分工明确、领导带头、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在市内外树立了良好形象。文明建设有了新的突破,1997年5月被地区文明委确定为“文明行业示范点”;机关实行了“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经过人行省分行检查评比获一等奖;开展“创四优”、“青年文明号”活动,成果显著;1997年被人行省分行评为“创四优”先进单位、省级“青年文明号”。积极开展金融新知识、新业务、新技术的教育和学习,职工业务、文化素质明显提高,连续3年全区考核名列第一。人行市支行实现了自己的目标,几年来累计获市级以上单位荣誉36项,其中省级10项,单项集体荣誉20项;个人受奖或荣誉称号73人次,其中省级2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