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为解决粮食购销价格倒挂,根据省物价局、粮食局关于全面调整粮食统销价格的通知,从当年4月1日起,特一粉由0.76元/公斤调整到1.10元/公斤,特二粉由0.68元/公斤调整到0.98元/公斤,标准粉由0.56元调整到0.80元/公斤,粳米由0.64元/公斤调整到0.98元/公斤,同时与粮油相关制品的价格也进行了调整。7月1曰滨州市粮食局根据上级指示,报经滨州地委、行署和滨州市委、市政府批准,除军供粮外,在全市统一放开粮油销价,实行随行就市。粮价放开后,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不变,国家定购粮食实行“三挂钩”政策不变,城镇居民口粮定量不变。对居民粮本结存粮暂时冻结,以后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国家对居民粮食供应实行保量不保价的政策,粮食部门仍保持居民档案定量供应标准,职工增加的支出,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解决。对农村返销的救灾粮,市场价与定购价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补贴。这次放开粮油销价,滨州市在全省城市中是第一个,率先做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为其它城市的粮价改革积累了经验。根据国发(1994)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1994)7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确定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地方粮食风险基金用于地方粮食储备和地方政府为平抑粮食市场价格吞吐粮食发生的利息、费用和差价支出以及农村返销粮的差价补贴。地方粮食风险基金的资金由省下拨的中央补贴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构成,两项资金的配备比例原则上为1:1。经地区行署批准,该市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自1995年1月1日起确定为256万元,由中央财政补贴和市财政各负担一半,专户管理,其调度使用权归滨州市人民政府,可滚动使用。
地方粮食风险基金是政府用于平抑粮食市场价格,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实施经济调控的专项资金。对于稳定粮食市场,防止粮食价格大幅度波动,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
在全省城市中率先放开粮油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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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为解决粮食购销价格倒挂,根据省物价局、粮食局关于全面调整粮食统销价格的通知,从当年4月1日起,特一粉由0.76元/公斤调整到1.10元/公斤,特二粉由0.68元/公斤调整到0.98元/公斤,标准粉由0.56元调整到0.80元/公斤,粳米由0.64元/公斤调整到0.98元/公斤,同时与粮油相关制品的价格也进行了调整。7月1曰滨州市粮食局根据上级指示,报经滨州地委、行署和滨州市委、市政府批准,除军供粮外,在全市统一放开粮油销价,实行随行就市。粮价放开后,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不变,国家定购粮食实行“三挂钩”政策不变,城镇居民口粮定量不变。对居民粮本结存粮暂时冻结,以后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国家对居民粮食供应实行保量不保价的政策,粮食部门仍保持居民档案定量供应标准,职工增加的支出,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解决。对农村返销的救灾粮,市场价与定购价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补贴。这次放开粮油销价,滨州市在全省城市中是第一个,率先做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为其它城市的粮价改革积累了经验。根据国发(1994)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1994)7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确定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地方粮食风险基金用于地方粮食储备和地方政府为平抑粮食市场价格吞吐粮食发生的利息、费用和差价支出以及农村返销粮的差价补贴。地方粮食风险基金的资金由省下拨的中央补贴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构成,两项资金的配备比例原则上为1:1。经地区行署批准,该市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自1995年1月1日起确定为256万元,由中央财政补贴和市财政各负担一半,专户管理,其调度使用权归滨州市人民政府,可滚动使用。
地方粮食风险基金是政府用于平抑粮食市场价格,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实施经济调控的专项资金。对于稳定粮食市场,防止粮食价格大幅度波动,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