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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中心组织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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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出中心组织税收
1991—1997年,始终抓住税收收入这个工作中心不放松,连年超额完成税收任务。①搞好税源调查,落实收入计划。每年年初,局领导都深入基层、企业,认真排查税源,在此基础上将任务落实到各征收单位,把完成任务建立在有税源保障的可靠基础上,牢牢把握了收入工作的主动权。②1993年,开始实行收入目标责任制。将税收任务划分到各征收单位,把任务完成情况同各项奖金、补助挂钩,当月兑现,充分调动了各征收单位的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③狠抓“均衡入库”。1991一1993年,收入工作存在前松后紧的问题,从1994年开始实行“均衡入库”,即将每年的税收任务平均分配到每一个月,要求月任务,月完成,并同考核挂钩。为促进均衡入库,掌握进度,始终加强税收调度分析工作。从1997年开始实行“周调度、旬分析、月考核制度”,及时解决收人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④突出“以票管税”。 1991一1993年,普通发票作为企业经营收支和计税凭证的弊端日见明显,1994年按照新税制的要求,开始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启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996年开始实行“以票管税”和“税款预储”,把收入管理同发票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对完成收入任务特别是“均衡入库”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⑤强化依法治税,加大处罚力度。1993—1996年,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偷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等一系列法规。从1991年开始,把这些法律法规作为优化治税环境,促进税收工作的有力法宝,健全完善了办税公开制度、逾期申报缴纳滞纳金、罚款制度、税款缓缴审批制度、以票管税制度等促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