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财政部门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不断强化财政经济建设性功能,逐步实现财政与经济的良性循环。1995年全面实施行署确定的“581”财源建设攻坚计划。该计划对滨州市的要求是:到2000年,乡级财政收入:7个乡镇财政收人超500万元,5个乡镇财政收入超800万元,2个乡镇财政收入超1000万元;建成一大批创利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地方财源骨干企业,发展一批创利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个体私营大户和联户经营体,使地方财政实力明显增强,财政困难状况得到根本改善。为此,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源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用“经济发展看效益,效益大小看贡献,贡献大小看上缴”的标准指导财源建设,以财源建设来引导、监督、规范经济发展。几年来,财政部门在项目的筛选和扶持上下功夫,取得了显著成效。建立重点项目库。截止1997年底,省、地、市扶持重点财源建设项目43个,其中市属企业30个,乡镇企业13个,增加产值3亿元,增加利税3440万元。广开筹资渠道,筹集财源建设资金。几年来,市财政累计投放财源建设扶持资金2.5亿元,包括扶持大中型骨干财源建设项目2.1亿元,其中省级2700万元,地级5000万元,市级1.33亿元;乡镇投入乡镇财源建设重点项目扶持周转金1123万元。制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市财政自1995年以来,对新上项目100万元以上的扶持资金2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扶持有偿资金50万元;国有企业上交所得税按10%的比例返还企业;并于1996年起从财政预算中拿出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的新技术开发应用及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完善激励机制。乡镇办事处财政收入在全区排名榜上位次前移的给予一定奖励;对1996、1997年实现财政自给的乡镇,给予3万元的奖励;国有企业当年实际完成的各项地#方工商税收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市财政按超过部分30%返还企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国有企业本年实际上交的所得税,比上年增长部分的10%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997年实现财政收入24134万元,比1991年增加16243万元,增长205.80%。截止1997年17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实现了财政自给。
财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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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财政部门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不断强化财政经济建设性功能,逐步实现财政与经济的良性循环。1995年全面实施行署确定的“581”财源建设攻坚计划。该计划对滨州市的要求是:到2000年,乡级财政收入:7个乡镇财政收人超500万元,5个乡镇财政收入超800万元,2个乡镇财政收入超1000万元;建成一大批创利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地方财源骨干企业,发展一批创利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个体私营大户和联户经营体,使地方财政实力明显增强,财政困难状况得到根本改善。为此,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源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用“经济发展看效益,效益大小看贡献,贡献大小看上缴”的标准指导财源建设,以财源建设来引导、监督、规范经济发展。几年来,财政部门在项目的筛选和扶持上下功夫,取得了显著成效。建立重点项目库。截止1997年底,省、地、市扶持重点财源建设项目43个,其中市属企业30个,乡镇企业13个,增加产值3亿元,增加利税3440万元。广开筹资渠道,筹集财源建设资金。几年来,市财政累计投放财源建设扶持资金2.5亿元,包括扶持大中型骨干财源建设项目2.1亿元,其中省级2700万元,地级5000万元,市级1.33亿元;乡镇投入乡镇财源建设重点项目扶持周转金1123万元。制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市财政自1995年以来,对新上项目100万元以上的扶持资金2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扶持有偿资金50万元;国有企业上交所得税按10%的比例返还企业;并于1996年起从财政预算中拿出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的新技术开发应用及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完善激励机制。乡镇办事处财政收入在全区排名榜上位次前移的给予一定奖励;对1996、1997年实现财政自给的乡镇,给予3万元的奖励;国有企业当年实际完成的各项地#方工商税收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市财政按超过部分30%返还企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国有企业本年实际上交的所得税,比上年增长部分的10%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997年实现财政收入24134万元,比1991年增加16243万元,增长205.80%。截止1997年17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实现了财政自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