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庭院绿化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年鉴(199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61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61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庭院绿化


    从1991年开始,市政府坚持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争创“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活动,1994年市政府成立庭院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并派出由团市委、妇联、工会、爱卫办和园林处技术骨干组成的督导组,到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宣传发动和技术指导?。各单位根据“花园式单位”标准,搞好绿化规划,制定“两图一书”(现状图、绿化规划图、说明书),平面绿化和立体绿化相结合,大力植树,种花种草,庭院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提高,对达到“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标准的,市政府每年召开庭院绿化工作大会,统一进行命名表彰,并规定凡绿化未达标的单位不能评为文明单位。1998年3月,地、市两级政府成立了绿化滨州创建文明城市总指挥部,对庭院绿化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搞好院内绿化的同时,各单位门前院外绿化,由市政府与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与各单位签订绿化责任状,全面推行门前“三包”(包投资、包成活、包管理)。并规定凡在黄河二路至黄河八路,渤海四路至渤海九路范围内的单位,要自觉拆除实体院墙,改建成造型别致,美观大方的铸铁透景墙,使庭院花草树木与街道绿化融为一体,借景上街,还绿于民。到1997年,滨州市360个单位,有23个单位被命名为市“花园式单位”,55个单位被命名为“绿化先进单位”,活塞厂、滨州师专、地区建委等8个单位被评为省级绿化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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