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年鉴(199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59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59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1996年10月,滨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按照省、地建委关于学习烟台经验,全面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指示精神,在市建委的具体安排下,实行了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在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工作的过程中,首先是建立健全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社会服务承诺办公室,配备了专职人员,安装了专用电话。其次是制订了社会服务承诺的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投诉与监督、违诺责任等,并于11月8日在《滨州日报》向社会公布,接受各界监督。同时印刷了500份小册子分发有关单位及广大市民,并组织职工走上街头进行宣传。三是制定了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投诉程序、运作细则、办公室职责和投诉电话登记、投诉接待、投诉处理、奖惩等工作程序,做到了制度上墙,运作平稳。并聘请了社会监督联络员及时为市政建设工作反馈信息,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