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5月1日起,有8个企事业单位进行试点,由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均按基本工资的4%交纳住房公积金。1997年12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实行,交缴率为5%。截止1997年底滨州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70余万元。
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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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1日起,有8个企事业单位进行试点,由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均按基本工资的4%交纳住房公积金。1997年12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实行,交缴率为5%。截止1997年底滨州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7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