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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下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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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省直第5批下派干部共8人,秦善峰挂任滨州市政府副市长,刘致兴挂任滨州市彭李乡党委副书记,其余6人在市属大中型企业挂任副职(1991年4月底返回)。省直第6批下派干部共9人,李建军挂任中共滨州市委副书记,李学法、王青媛挂任副市长,其余6人在市属企业挂任副职(1992年11月返回)。1992年11月,地直第2批下派干部共7人,李风歧等分别挂任乡镇党委、政府副职(1993年4月返回)。1993年4月,地直第3批下派干部共39人,王其河、刘长生等11人挂任乡镇党委副书记,其余28名同志包村(1993年底返回);1993年6月,市直第3批挂职包村干部共148人,到13个乡镇,49个村工作(1994年6月返回);1993年12月,地直第6批下派干部共11人,以双向选择形式,对口到滨州市有关部门或企业挂任副职(1995年9月返回)。1993年5月,市委下发《关于选调机关干部到贫困后进村任职的意见》,即[1993]22号文,从市直机关选派25人,乡镇机关选派25人,共50人,分别派往25个贫困后进村任支部书记或副书记(1995年7月返回)。1994年3月,国家机关工委综合处处长李玲挂任滨州市委常委、副市长(1995年返回)。3月,省直第7批下派干部共2人,林治新挂任地区副专员,驻滨州市;周广强挂任市经委主任助理(1995年9月返回)。3月,地直第7批下派干部共50人,张新广挂任滨州市委副书记,王力、王增力、李继文挂任副市长(1995年9月返回)。10月,地直第8批下派干部共11人,李同平担任自身管理负责人,分别到11个乡镇挂任副职(1996年4月返回)。10月,为加强对干部下派工作的督查和管理,市委组织部下发“滨市组发[1994]13号文”,印发了干部下派工作的有关制度,对干部下派工作进行了规范。11月,市直第5批下派干部共180人,市委下发了《中共滨州市委关于选调机关干部到农村任职,挂职包村的意见》,即[1994]43号文,市直30名优秀干部到30个村任党支部书记,其余150人挂职包村(任职村书记1997年10月返回,包村干部1996年10月返回)。1995年7月市委、市政府召开总结表彰会,对市直第4批任职干部表现突出的27名同志进行了表彰,并授予“优秀下派干部”称号。9月,市委、市政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地直第7批下派干部工作事迹突出的37名同志进行了表彰。10月,省直第8批下派干部共2人,刘兆亭挂任滨州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驻滨州市;杨国强挂任滨州市经委副主任(1997年4月返回)。11月,市直第6批下派干部共134人,分赴全市14个乡镇办62个村挂职包村(1996年11月返回)。12月,地直第9批下派干部共39人,赵淑芬、汤吉瑜挂任副市长,其余37名同志对口到市直部门挂副职,在企业、乡镇工作(1997年6月返回)。1996年4月,地直第10批下派干部共11人,邢惠民同志担任自身管理负责人,分别到11个乡镇挂副职(1997年10月返回)。1997年1月,市直第7批下派干部共88人,市委下发《中共滨州市委关于选调机关干部到农村任职、市直部门包乡镇包村工作意见》,市直10人,乡镇10人,共20人到10个村任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副书记,68人挂职包村(任职村书记1999年1月返回,挂职包村干部1998年1月返回)。4月,市委下发《中共滨州市委关于选派干部扶贫包村工作的意见》,选派副科以上干部710人到690个村,时间1一3年,以实现小康为目标。7月,国家黄委李靖宇、林彦春挂任滨州市政府副市长(1998年7月返回)。12月,地直第11批下派干部共13人,高发明挂任市委副书记,高景林、周波挂任滨州市政府副市长,其余9人在张集乡挂任副职,包5个后进村(1999年6月返回)。1998年1月,市直第8批下派干部共78人,到39个贫困村挂职包村(1999年1月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