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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积极落实干部政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1985年以来的干审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并通过了上级验收;通过査档、调查,为18名老干部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为32名离休老干部解决了县级待遇;同时,还热情接待来访200多起,处理外地函调20多次。1992年,积极落实老干部政策,在查档、调查的基础上为29名老干部更改了入伍时间。全年共接受干部方面的来访150余起。1993年,适应新时期干审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干审工作的新路子,把为领导班子建设服务作为干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为15名老干部更改了入伍时间,落实了有关政策,对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做到了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使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率明显降低。1994年,分别同7个执法、执纪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干审联络员7人,全年共通报交流干部信息18条,其中反映县级干部1条,科级干部7条;2名有问题干部被暂缓提拔使用,2名不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2名被调离了重要工作岗位。对有这样那样问题的干部进行了调查了解,其中,8名干部被移交执法、执纪部门查处,为1名受到诬蔑中伤的同志澄清了是非。1994年4月出台滨市组发[1994]4号《关于加强干审工作联系的意见》。1995年,全年调查了解现实问题涉及干部14人次,为受到诬陷打击的1名干部澄清了事实,将有问题干部移交执法、执纪部门查处的10人,4人受到降职或免职处分,4人调整了工作岗位,1人不再列入后备干部管理,10人被取消了评优资格。全年对有问题干部打招呼谈话14人次,其中县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0人。全年为7名老干部更改了入伍时间,其中5人更改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人更改为解放战争时期入伍。1996年,重点对确定和更改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了处理,共审阅申报材料58份,其中:按文件要求为2名(陶海川、董化三)抗日战争时期工作的同志更改了入伍时间,其他人员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完成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审报工作;完成案例分析1例。1997年,适时组织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制度,建立了同纪检、监察、人事、公检法、信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审计等部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年内共通报有问题干部信息33条,涉及局级干部12名,一般党员干部21名。在继续抓好《干部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诫勉制度》的同时,研究制定了《关于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和工作调离公物移交的意见》,年内对6名干部实行了诫勉,对3个单位的4名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为7名老同志更改了入伍时间;落实历史遗留问题3人。1998年,对28个单位的33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