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植物检疫工作隶属市农委执法办公室;1992年,市农业局分设后,植物检疫工作隶属市植保站;1996年4月与植保站分设,建滨州市植物检疫站。虽机构几经变更,但检疫业务始终独立进行。1992—1997年,主要围绕宣传、贯彻、落实《植物检疫条例》,保护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工作。
宣传《植物检疫条例》,普及植物检疫知识:1992年以来,坚持组织专职检疫员每周进行一次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植物检疫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50余人次参加了省、地、市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了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利用广播、电视、明白纸、宣传车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精神,普及植物检疫知识,其中利用广播电台宣传3次,电视台宣传2次,发放明白纸10万余份,动用宣传车6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每年对所聘任的兼职检疫员培训一次。
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保护农业持续健康发展:1992年以来,每年对滨州市已发生的检疫对象进行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制定控制、扑灭措施。通过采取化学防治,推广抗病品种,销毁病株等措施,使已发生的棉花枯萎病、小麦全蚀病、美洲斑潜绳等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小麦腥黑穗病1994年被彻底扑灭;争取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开展了公路联检,市场联检工作,截断疫情传播的途径。1992年以来,累计查车验证11万余车次,査处违章调运种子200余车次,花卉、苗木50余车次,违章调运的应检产品1万余车次,检查货物总量12万吨,查出了带有疫情的货物车辆20余起,货物100余吨;进行市场检查100余次,严格按《山东省作物种苗生产、经营检疫办法》对种苗繁育基地每年实施产地检疫,使繁育基地生产无病良种达2900余万斤;对应检产品的经营、加工单位实行规范管理,对其经营、加工的货物实施抽检制度,确保不造成疫情扩散。1992年以来,累计抽检样品1000余个,检查应检产品5万余吨,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行政处罚法》查处了150余起违法经营案件。
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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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植物检疫工作隶属市农委执法办公室;1992年,市农业局分设后,植物检疫工作隶属市植保站;1996年4月与植保站分设,建滨州市植物检疫站。虽机构几经变更,但检疫业务始终独立进行。1992—1997年,主要围绕宣传、贯彻、落实《植物检疫条例》,保护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工作。
宣传《植物检疫条例》,普及植物检疫知识:1992年以来,坚持组织专职检疫员每周进行一次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植物检疫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50余人次参加了省、地、市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了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利用广播、电视、明白纸、宣传车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精神,普及植物检疫知识,其中利用广播电台宣传3次,电视台宣传2次,发放明白纸10万余份,动用宣传车6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每年对所聘任的兼职检疫员培训一次。
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保护农业持续健康发展:1992年以来,每年对滨州市已发生的检疫对象进行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制定控制、扑灭措施。通过采取化学防治,推广抗病品种,销毁病株等措施,使已发生的棉花枯萎病、小麦全蚀病、美洲斑潜绳等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小麦腥黑穗病1994年被彻底扑灭;争取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开展了公路联检,市场联检工作,截断疫情传播的途径。1992年以来,累计查车验证11万余车次,査处违章调运种子200余车次,花卉、苗木50余车次,违章调运的应检产品1万余车次,检查货物总量12万吨,查出了带有疫情的货物车辆20余起,货物100余吨;进行市场检查100余次,严格按《山东省作物种苗生产、经营检疫办法》对种苗繁育基地每年实施产地检疫,使繁育基地生产无病良种达2900余万斤;对应检产品的经营、加工单位实行规范管理,对其经营、加工的货物实施抽检制度,确保不造成疫情扩散。1992年以来,累计抽检样品1000余个,检查应检产品5万余吨,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行政处罚法》查处了150余起违法经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