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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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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1992年,滨州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滨州市农民负担管理办法》,市政府于4月10日以滨政办发[1992]25号文件正式宣布滨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配备了2名专职人员。1994年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升格为正科级。1997年12月机构改革定为副科级。主要工作如下:编制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方案。每年年初编制《滨州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提取方案》,经市人大批准后,以市政府文件下发至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执行。由于方案编制合理,执行严格,连续6年,将农民负担的“三提五统”及“两工”控制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从1992年开始,在工作实践,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减负”工作制度,至1994年各项制度趋于完善,主要有坚持“五项制度”和严把“三关”,实行“表”(即市批方案落实到户表),“证”(即农民合理负担缴纳证),“据”(即农民承担费用收据),三位一体、三数一致、相互制约的收费方法。1997年全面实施了农民负担“总量”控制,单项分头把关,总体方案人大审批的制度,实行了《农民负担合同书》及《山东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收据》,真正体现了规范管理,依法“减负”,成效显著。 制止“三乱”,清理涉农负担文件、项目:1995年,根据中央、省、地文件精神,针对“减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滨州市开展了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清理了自1993年以来的农民负担文件项目,经市政府审核后,分别做出了处理,使减负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认真做好农民负担专项审计:自1992年开始,每年6—7月份,由市减负办和监察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14个乡镇办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审计,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写出总结和建议上报市政府,指导减负工作的正常开展。 热情做好农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依据法规条例精神,坚持疏导、讲解的原则,进行了认真妥善的处理,化解了干群矛盾,密切了干群关系,避免了越级和重复上访的发生,维护了农村的稳定。 1993—1997年连续7年被地区农业局评为减负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