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从1987年开始制定全市农村政策性文件。1987年下发滨政发[1987]78号文件。文中《实行土地有偿承包的暂行规定》针对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必须坚持“五个不变”: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原土地承包15年不变(管理好的还可延长承包期),已有偿承包的机动地和经济田不变,已发放的土地使用证不变,已制定的林、渔、‘四荒’以及其他工副业项目的承包规定不变。《实施义务工制度的暂行规定》比较详尽的规定了农村义务工的出工人员范围、限额、使用范围及原则、管理与实施办法。1990年市委出台了滨发[1990]13号文件,包括《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滨州农业的意见》等14个规定。内容涉及当年推广科技、发展生产等工作的意见,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及评比奖惩办法。1991年再次修订政策性文件,印发了市委[1991]24号文件。内容涉及农村社会化服务、农村财务管理、土地承包、荒地开发、土地调整、义务工制度、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审计、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种子管理、扶贫等10几个方面,从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角度对各项具体政策做了详细规定。1992年市委印发[1992]26号文件,在1991年14个政策性文件的基础上,为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充制定了《关于大力兴办服务经济实体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试行规定》、《“八五”期间农业服务工作达标办法》、《滨州市农民负担管理办法》。在此之后,市委、市政府以文件专辑形式集中印发农村政策性文件的工作告一段落。
(张建新)
完善农村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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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从1987年开始制定全市农村政策性文件。1987年下发滨政发[1987]78号文件。文中《实行土地有偿承包的暂行规定》针对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必须坚持“五个不变”: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原土地承包15年不变(管理好的还可延长承包期),已有偿承包的机动地和经济田不变,已发放的土地使用证不变,已制定的林、渔、‘四荒’以及其他工副业项目的承包规定不变。《实施义务工制度的暂行规定》比较详尽的规定了农村义务工的出工人员范围、限额、使用范围及原则、管理与实施办法。1990年市委出台了滨发[1990]13号文件,包括《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滨州农业的意见》等14个规定。内容涉及当年推广科技、发展生产等工作的意见,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及评比奖惩办法。1991年再次修订政策性文件,印发了市委[1991]24号文件。内容涉及农村社会化服务、农村财务管理、土地承包、荒地开发、土地调整、义务工制度、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审计、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种子管理、扶贫等10几个方面,从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角度对各项具体政策做了详细规定。1992年市委印发[1992]26号文件,在1991年14个政策性文件的基础上,为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充制定了《关于大力兴办服务经济实体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试行规定》、《“八五”期间农业服务工作达标办法》、《滨州市农民负担管理办法》。在此之后,市委、市政府以文件专辑形式集中印发农村政策性文件的工作告一段落。
(张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