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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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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法制建设
198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统计工作走上法制建设的轨道。近几年来,滨州市统计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不断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促进了统计工作的全面发展。1995年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全国统计执法重点抽查的通知》,确定在全国范围内抽取部分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乡镇企业的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农村出生人n等情况。滨州市被地区确定为重点抽查单位。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几次召开市直有关部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执法检查工作。滨州市统计局抽调精干力量,具体负责组织实施。53家乡镇企业对1994年以来的统计报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自查出的实际数与上报数不符的,分析原因,写出说明报告,并制定措施予以改正。在此基础上,地区统计局、监察局、地税局、国税局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对滨州市10家企业、3个行政村进行了重点抽查,省对4家企业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查出部分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对情节较轻的的责令限期改正;对2家严重虚报统计资料的企业给予经济处罚。 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统计法的决议》。7月22日,滨州市统计局与地区统计局联合举办上街宣传日活动。出动宣传车,建宣传站,悬挂过街横标,散发宣传材料。地区行署、人大工委、市政府、市人大的领导出席了宣传活动,并亲自散发宣传材料。近几年来,滨州市统计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发放《统计法》学习材料3000多份,利用培训班、各种会议,组织3000多人次学习了统计法律法规,1300多人参加了《统计法》考试。通过宣传统计法,普及了统计法律知识,提高了干部群众的统计执法意识,保证了统计数据质量。1997年5月,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决定6、7、8月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计执法大检查,检查内容是:(1)《统计法》的学习宣传情况;(2)在一年来的统计活动中有无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等。滨州市成立了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统计局制定了《滨州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制了《全市统计执法自查结果统计表》、《统计执法检查结论书》。6月14日在行署礼堂召开统计执法检查动员大会。自6月15日至7月上旬各单位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主要是检查1996年年报和1997年1-6月份统计月报中,有无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企业销售收入、企业产值、利税、劳动工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粮棉产量、畜牧产量、农民人均收入等主要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有无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填报了《统计执法自查结果统计表》,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纠正,该补课的补课,该调整数字的调整数字,并写出了自查自纠报告。到7月上旬,400多个地、市直单位,800多个村(居)委会完成了自查自纠任务。滨州市统计局组织5个检查组,对200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地区对10个单位进行了抽查。通过抽查,查出统计违法行为87起,当即责令改正51起,立案查处36起,其中通报批评24起,经济处罚12起。在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中,滨州市统计局不仅严肃查处了统计违法案件,而且抓住机遇,解决了统计工作中的几个重点问题。加大了《统计法》的宣传力度,发放《统计法释义》、《统计法学概论》1140册,达到了每个单位3-6册,保证了各单位学习的需要;经市编委批准,14个有农业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了统计站,解决了多年未能解决的问题,在全区率先完成了村委会办理统计管理登记的任务。 199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省统计局、监察厅、司法厅决定在是年4-9月份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以査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的统计执法检查。滨州市统计局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制定了《滨州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意见》,于6月12日在行署礼堂召开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会议,传达中办发[1998]7号文件,部署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自6月13日开始,滨州市统计局组织滨州市(含地直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普法考试,发放《统计法手册》1000余份,近千名领导干部参加了普法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了省统计局印制的《统计三五普法合格证》。自6月20日起,各单位根据统一部署,对1997年年报和1998年1-6月份月报中的主要统计数据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7、8月份省、地、市将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整个检查工作9月底前结束。 自1995年以来,滨州市统计局根据《山东省统计管理登记实施办法》,为800余个地、市直单位、800余个村(居)委会办理了统计管理登记,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将滨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单位纳人法制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