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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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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监察
根据中发[1986]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要求,滨州市土地管理局设立法规监察科,成立执法大队,乡镇土管所配有土地监察员,村村设立土地信息联络员,形成市、乡、村三级监察网络。1991一1997年滨州市土地管理局先后举办9期执法监察培训班,有116人次参加培训,全市土地执法人员均达到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并积极开展了“三无乡镇”和评选“土地卫士”活动,评选出“三无乡镇”11个,“土地卫士”18人。中共中央、国务院[1997]1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下发后,全市自1997年5—7月对辖区的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坚持清查与处理并重的原则,做好4查,即建设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用地手续是否合理、土地利用是否充分、土地交易是否合法。截止1997年底,共查出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13173宗,面积2018.54公顷。其中国家建设用地1170宗,面积1350.05公顷;乡村建设用地748宗,面积325.87公顷;农民建房11255宗,面积342.62公顷。通过4查全部查清了滨州市自1991年以来的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数量及利用情况,对违法占地单位及个人处罚补办了合法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