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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土地管理局是市政府负责土地、城乡地政集中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局机关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机关编制总额15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股级干部职数4人,纪检组长1人。市局下属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建设用地审批科、地籍管理科、法规监察科;3个事业单位:滨州市土地控股公司、滨州市土地勘测规划站、滨州市土地估价事务所;17个乡镇(办)土地管理所。1995—1996年完成了对17个乡镇(办)土地管理所的垂直领导。滨州市土地管理局1997年底总人数92人(含乡镇(办)土地管理所47人)。 1991一1997年,滨州市土地管理局党组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基本国策,以党的基本路线和邓小平伟大理论为指导,坚持一手抓业务基础工作,加强耕地保护,一手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土地管理机构逐步健全,土地宣传教育形式多样;信息管理网络全面形成,对外交流、土地信访工作均有长足发展;地籍管理、用地审批管理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建立健全了城乡日常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地价评估等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土地档案管理达省一级水平,土地开发与集约利用得以完善,法制建设不断增强,干部素质普遍提高。整个土地管理工作走上了依法、统一、全面、科学管理的轨道,有效地促进了滨州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自1991年以来共获得各种奖励108项,其中省级以上系统内奖励31项。1996年被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人事部授予“全国土地管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6次被评为全省土地系统先进单位。1996年荣获省精神文明办公室、省土地管理局“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连年受到地、市表彰。 (张春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