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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市物价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13人,内设办公室、业务科、信息科3个行政科室。设滨州市物价检查所,为正股级单位,事业编制15人;农产品调查队,为正股级单位,事业编制3人。1992年,增设收费管理所,为正股级行政科室。1997年5月市级机构改革及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仍为政府序列正科级单位,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机关总编制10人。设办公室、业务科2个行政科室。11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滨州市物价检查所由正股级升为副科级,事业编制18人维持不变。 1991年以来,物价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物价法规制度建设有较大的发展,调整规范了严重扭曲的价格体系,促进了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改变了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价格管理体制,放开了绝大部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价格机制,正确处理了稳定与改革、管理与搞活的关系,保持了市场物价总水平的相对稳定,促进了滨州市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保障了人民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 1991一1993年滨州市的价格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市场调节价商品放到了95%以上,以市场为主形成的价格机制基本形成,同时市场物价涨幅也有了较快的增长,物价零售水平累计上升121.4%,平均年递升7.1%。1994年为价格总水平的高涨期,全年零售物价涨幅达到了20.1%,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物价上涨的高峰年。价格上涨的原因:宏观讲,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货币发行过多,消费基金增长快;微观讲,就物价本身来说,价格改革过急,出台调价措施过多,价格放开后,法制建设、管理措施滞后,造成了价格失控。为抑制价格上涨,中央采取了压缩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双紧”(紧缩财政,紧缩银根)政策,建立了宏观调控体系等措施。为治理乱收费,在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1991年制定了“一.九”(一指《滨州地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九指九项制度,即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员证制度、收费票据制度、收费年审制度、明码标价制度、申请立项调整标准制度、监督反馈制度、统计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下同)系列管理办法,以滨政发[1991]142号文件下发。1992年,在全市颁发了《企业定价资格许可证》,7月份举办首批企业物价员培训班,培训物价员230名,合格发证230个,由物价员持证上岗。1994年,市政府转发了市物价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监审的通知》,下发了滨市价检字第10号《滨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1994年物价大检查的通知》,转发了各级政府有关物价工作的指示、文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收费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市政府以滨政发[1995]23号文下发了《关于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并于5月份在全区率先出台。转发了《滨州地区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并制定了实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生活必需品价格监审制度,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粮食风险金和粮食储备金制度。通过不出台新的调价项目等措施和加大价格检查力度,1995-1997年,商品零售、居民消费指数逐年回落。商品零售指数为:114.4%、107.9%、100.6%;居民消费指数为114.8%、109.2%、103.1%,均低于计划控制目标。1998年6月商品零售指数为96.2%,比上年同期下降4个百分点;居民消费指数为97.5%,比上年同期下降7个百分点,物价涨势得到了遏制。 几年来,局党组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和奉献于社会为目标,以理想宗旨教育、社会“三德”教育、廉政勤政教育为重点,一抓班子,二抓队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两个文明一起抓,带出了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物价队伍。1991年被市文明委命名为“精神文明单位”,被市委表彰为“先进党支部”;1992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下派干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组”;1994一1995年被地区命名为“精神文明单位”,1995年被省物价局表彰为“山东省物价系统‘二五’普法先进单位”;1996年6月被省物价局表彰为“全省物价工作先进单位”,同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9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1997年李顺昌局长被国家计划委员会表彰为“全国物价系统先进工作者”;1998年2月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九七年度经济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