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园丁”无情摧残“花朵”

视图

档案浏览器

  “园丁”无情摧残“花朵”
1996年7月份,一封控告信摆到检察长的案头。信是一位农村妇女写的,信中控诉了某乡中学校长崔xx多次强奸她的女儿王x(15岁,在校生),但仅受行政处分,至今仍逍遥法外的经过。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受害人负责的原则,决定由审查批捕科具体负责对案件的调查。经全面调查,这起案件的事实越来越清晰。 崔xx,男,1967年出生,大学文化,滨州市某乡中学校长。1995年12月至1996年5月期间,他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先后四次采取胁迫手段,分别在其家中、学生宿舍甚至他的办公室里,将该校学生王某强奸,致使王某精神恍惚,学习成绩下降,最后綴学。 王某的母亲得知事实真相后,于1996年6月10日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公安机关经过7天的侦查后认为崔x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当地政府予以行政处分而结束,6月20曰。当地党委、纪委对崔做了四条处理意见:(1)留党察看一年;(2)撤销其校长职务;(3)调离工作;(4)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该处理决定使受害人一家处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之中。为了女儿的清白,怀着对法律尊严的执着,王某的母亲走上了上诉之路。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案件非常重视,先后多次召开检委会对案件的性质进行讨论,经过几次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最后认为崔xx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社会危害性很大,应予严惩。1996年8月7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建议书,随后公安机关重新对此案进行复查,并于8月15日以强奸罪对崔xx提请逮捕。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于1996年9月25日以强奸罪对崔xx提起公诉,滨州市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的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