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桥工处主任走“贪”道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年鉴(199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32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32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桥工处主任走“贪”道


    1995年2月22日,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干警又投入到一场新的战斗之中。有群众举报:滨州地区桥工处主任崔xx、副主任席xx在分管滨州地区桥梁施工工程中,大肆受贿,应予严惩。
    初次交锋,崔xx大谈自己的功绩,对受贿问题矢口否认。反贪局办案人员经过对案情认真分析,于23、24日两天突击秘密取证,终于获取崔在职期间多次收受建筑施工队贿赂的钱物合计人民币15000余元的证据。
    2月25日再次交锋,崔xx在事实面前不得不交待了自己受贿钱物1.5万元的过程。2月27日,崔被刑事拘留。3月6日正当检察人员对其审查批捕时,他又抛出了他认为最关键的一张“王牌”:“我收的1万多块钱都为公家办事花了,在我办公室里有办公花费的单据1万7千多块钱”。很显然,老谋深算的崔xx在作案之初已准备好日后一旦东窗事发的退路。
    3月10日,办案人员对崔变更强制措施。这时,他的态度变得更加蛮横,整个案件进入了“死胡同”。
    3月11日,办案人员又重新踏上了艰难的外围取证之路,六下桓台,四到无棣,去德州,赴济南,行程1万多公里。经过20多天的调查,又补充了一大批新的证据,并对崔交出的95份所谓为公花费的单据一一进行了全面落实。
    证据在握,4月4日,第二次对崔报捕。4月21日,崔被依法逮捕。8月23日,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依法对崔提起公诉。
    1995年12月7日,滨州市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第185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条第三项、第十二条之规定,以受贿罪判处崔有期徒刑3年。崔xx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996年1月11日,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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