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以来,全市大调解格局基本形成,17个乡(镇)办全部建立了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95%的村和企业,100%乡(镇)办、管区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有10个司法所经省司法厅考核验收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1991一1997年全市基层调委会共受理民间纠纷10176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事件91件(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193件。基层司法所和基层调委会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防止了各种矛盾的激化,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到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1991一1997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共为乡(镇)政府和乡(镇)村办企业担任法律顾问168家,协办公证12865件,代书及解答法律咨询5108人次,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1890件,为顾问单位和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2002万元。
基层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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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以来,全市大调解格局基本形成,17个乡(镇)办全部建立了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95%的村和企业,100%乡(镇)办、管区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有10个司法所经省司法厅考核验收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1991一1997年全市基层调委会共受理民间纠纷10176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事件91件(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193件。基层司法所和基层调委会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防止了各种矛盾的激化,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到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1991一1997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共为乡(镇)政府和乡(镇)村办企业担任法律顾问168家,协办公证12865件,代书及解答法律咨询5108人次,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1890件,为顾问单位和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20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