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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市司法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实有行政人员30人,事业人员11人。内设宣传科、基层科、政工调研科、办公室、公证处、律师事务所。1997年7月,市机构改革后,仍为正科级行政单位,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14人。内设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政工科、法制研究室、办公室、公证处、律师事务所。1998年6月实有46人,其中公务员19人,工勤人员5人,事业编制(律师)14人,待分流人员3人,行政单列人员5人。 1991年以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作用,在普法、依法治理、加强人民调解、深化律师改革、积极发展公证业务、拓宽法律服务领域,以及加强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为滨州市司法行政事业的长期繁荣、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1—1997年,连续7年被市政府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92年荣立集体三等功;1993年荣立集体二等功;1994年、1997年分别被省司法厅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称号;1994年被地委、行署授予“全区优秀司法局”称号;1994一1997年连续4年被地区司法局评为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目标考核二等奖;1994一1997年被授予“地级文明单位”称号;1995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政法系统“十佳单位”称号;1996年被地委、地区人大工委、行署授予全区“二五”普法先进集体;1998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十星级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