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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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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为加强对全市复议工作的指导,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市政府于1996年成立了滨州市行政复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具体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市政府各部门也配备了专兼职复议应诉人员。在抓好机构建设的同时,注重提高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素质,组织全市41名同志分2期参加了地区法制局举办的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培训班,并取得了《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证书》,在行政诉讼中取得了与律师相同的权利。1991年以来,市法制局较好地指导了市政府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26起;受市长委托,成功地代理了市饮食服务公司诉滨州市政府行政侵权一案。 (王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