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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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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负责,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后,接到报警,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进行现场勘查,调査取证,并科学分析定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恰当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996年成立交警大队总值班室,设122报警专用电话,称为122报警服务台。1997年6月成立122机动队,机动队员9人,与市公安局“110”配套联动,设122指挥调度室,配备专用处警车2辆。实行快速处警,城区5分钟,城乡结合部10分钟,其他区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对道路交琿及治安事件做出正确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