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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的前身是惠民地区公安处交通民警队。1986年国务院决定改革交通管理体制,1987年,惠民地区公安交通民警队与滨州市交通局监理站、滨县交通局监理站、市交通局交通管理队一并移交市公安局,成立市交警大队,级别为副科级,下设办公室、安全宣传科、车辆管理所、一中队、二中队;根据交通管理工作需要,1993年组建交警大队三中队,1997年按照公安部通知精神,组建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及一、二、三中队,对公路交通、治安问题实施统一执法,与交警大队及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是一支队伍,两个牌子。同时,为加强交警快速反应能力,相继组建122机动中队,与市公安局“110”配套联动;至1998年6月底,大队下设:办公室、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科、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122机动队、宣传科,有干警65人,合同警91人,临时交管人员39人;配备警用汽车19辆,摩托车37辆,配装外线电话11部,市公安局内线电话11部,内部专用BP机47个,对讲机72台,管理用微机7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