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口管理:1987年以前,对常住户口管理一直沿袭20世纪50年代的管理办法。1987年8月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将常住人口管理由原来的卡片式改为表格式。1992年,在全市实行了“三位一体”的农村户口规范化管理;1994年实行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1996年12月全市17个户籍派出所全部购置了微机,实现了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
暂住人口管理:根据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和《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在市区6个办事处和小营、杜店、滨城3个镇派出所建立了暂住人口管理站,对外来暂住人口实行登记、发证管理制度;到1997年底,全市共登记暂住人口28824人,全部进行了发证管理。
重点人口管理:根据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从1991年3月起,滨州市公安机关加强了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到1997年底,全市共列管重点人口1088人。
居民身份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和国务院〔1984〕52号文件《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精神,对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颁发居民身份证。1987年8月全区在市西办事处搞试点,1988年2月在全市推开并转入日常管理。到1997年底,全市总人口为582867人,16周岁以上应办证人数为437150人,已制发居民身份证424036人,发证率为97%,极大地方便了公民的社会活动。
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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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管理:1987年以前,对常住户口管理一直沿袭20世纪50年代的管理办法。1987年8月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将常住人口管理由原来的卡片式改为表格式。1992年,在全市实行了“三位一体”的农村户口规范化管理;1994年实行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1996年12月全市17个户籍派出所全部购置了微机,实现了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
暂住人口管理:根据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和《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在市区6个办事处和小营、杜店、滨城3个镇派出所建立了暂住人口管理站,对外来暂住人口实行登记、发证管理制度;到1997年底,全市共登记暂住人口28824人,全部进行了发证管理。
重点人口管理:根据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从1991年3月起,滨州市公安机关加强了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到1997年底,全市共列管重点人口1088人。
居民身份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和国务院〔1984〕52号文件《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精神,对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颁发居民身份证。1987年8月全区在市西办事处搞试点,1988年2月在全市推开并转入日常管理。到1997年底,全市总人口为582867人,16周岁以上应办证人数为437150人,已制发居民身份证424036人,发证率为97%,极大地方便了公民的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