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经济文化保卫工作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年鉴(199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29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29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经济文化保卫工作


    1991一1997年,全市经济文化保卫工作认真贯彻保卫工作方针,深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安全保卫责任制,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保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1)抓安全防范,搞专项管理。1991年5月,与市经委等单位联合发起“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制订了10项标准,由市委市政府以滨发〔1991〕22号文件予以转发。1992年地区召开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现场会予以推广。至1997年底,全市治安安全单位合格率为97%。1993年狠抓了经文保单位基础档案建设,同年6月地区公安处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1995年以来,大力推行技术防范工作,截止目前,要害部位安装报警器的单位184个,87%的金融营业网点与公安110报警联网。(2)建立健全内部保卫机构。至1997年底,共建保卫处(科)144个,专职保卫干部509人,经济民警队8个,经警163人。共有17个保卫组织、28名保卫干部荣立三等功。(3)健全各项安全保卫责任制。1991年以来,在47个重点要害单位推行安全责任制。1996年,贯彻鲁政发〔1995〕12号文件,全面落实了治安防范措施。(4)严厉打击了经济犯罪和内部违法犯罪活动。1991一1997年内部单位发生刑事案件268起,其中特大案件18起,治安案件207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472人。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