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治安案件:1991一1997年,滨州市公安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治安管理。7年时间,共査处治安案件6000起,治安处罚6510人,其中拘留1470人,罚款4492人,警告548人,调解1224起,劳教110人,并且做到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材料完备,处罚适当,没有出现一起败诉。
枪支弹药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始终坚持从严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的要求,每年对各类枪支进行检査验证,并建有档案和卡片,对公安自卫枪支落实管理责任,无一丢失、被盗等问题的发生。特别是1994年结合全省收枪治爆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收枪治爆工作,全年收枪1231支,其中钢珠枪103支,其他枪1128支。199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进一步强化了管理力度,堵塞了枪支管理的漏洞,全年收.枪3274支,其中土枪2417支,猎枪298支,气枪285支,其他274支,子弹323发,雷管117枚。1997年结合派出所警务制度改革,发动群众,积极收枪治爆,全年收枪1052支,进一步消除了枪患。
危险物品管理:市公安局非常重视危险物品管理工作,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管理规定和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严把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关,对滨州市市东、堡集、尚店等乡镇66户烟花爆竹个体生产业户健全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1991年以来未发生爆炸伤亡事故。1996年滨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暂行规定》,市公安局印发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划定禁放区、销售点,对5处非法销售点和15名非法燃放者依法予以处理。1997年继续贯彻《规定》和《通知》精神,巩固禁放成果,促进了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査禁淫秽物品:根据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坚持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原则,配合工商、文化等部门清理检查舞厅、饭店、旅馆等特业场所,查禁取缔卖淫嫖娼、色情服务等行为。1991年查处卖淫女20人,嫖客120人,淫秽录像带5盘,淫秽书刊3本。1992年,全市开展对路边店的治理整顿,共查处卖淫女34人,嫖客164人,淫带4盘,淫书200本。1993—1994年针对卖淫嫖娼屡禁不止且呈暗中蔓延之势的实际,组织了4次专项治理,查获卖淫女70人,嫖客271人,淫书2194本,图片387张,淫带42盘,并对16名制贩淫秽物品的人予以处罚,其中劳教1人。1995—1996年共查获卖淫女6人,嫖客33人,淫书1082本,淫带76盘,图片47张,传播淫秽物品人员16人。1997年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的通知》,积极开展工作,查处卖淫女6人,嫖客13人,传播淫秽物品人员2人,没收淫带12盘。
群众性治安联防:滨州市936个行政村,村村建立治保会,85%的村庄有治保主任,治保主任大部分由村长、书记兼任,并建有有偿或义务治安联防队,城区场所、特业均有治保小组,内部单位的治保组织以保卫科为依托,1993年针对冬季治安状况,全市在交通要道、复杂偏僻地段布设了76处动静结合的治安检查站。每年对治保会开展1次冬季整训,对治安联防队进行2次培训学习,进一步健全了组织,纯洁了队伍,提高了素质。全市有治保会1129个,治保人员3329人,治保小组24个38人,发挥作用的占92%;治安联防队共755个,其中专职17个,义务738个。7年来,群防群治组织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共协助公安机关破刑案571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260人,制止违法事件1232起,调处纠纷1341起。
公共场所管理:1991一1993年,全市公共场所有车站、影剧院、舞厅、电子游戏室、录相厅;1993年以后,开始出现卡拉OK厅、夜总会;1996年开始出现练歌房、洗头房、洗脚房。截止1997年底,共有公共场所836家,其中饭店493家,电子游戏室24家,舞厅29家,录相室11家,理发店261家,其他18家。几年来,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坚持审批办证制度,非经安全审查合格不得营业;进行建档和备案登记工作,发现不良苗头及违法违纪现象及时进行整改和打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共场所建章立制,成立治安保卫组织,把经营和安全保卫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公共场所安全达标活动,充分调动各个场所合法经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1995—1997年,场所安全达标率分别是89%、91%、92%。
特种行业管理:1991年,全市共有特种行业106处;截止1997年底,共有特殊行业350家,其中旅店业175家,废旧业34家,刻字业11家,印刷业130家。7年来,对旅店业的治安管理,严格审查办证制度;坚持旅店向驻地派出所每天晚上送交旅店登记本制度;坚持年审制度。1992年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行业的清查治理整顿活动,制定了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1994年制定《废旧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举办培训班,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的有关法规,增强从业人员合法经营的意识。1997年5月,又对废旧业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经营业户53家,狠刹了非法收购的歪风。在刻字业的治安管理中,查处4处非法刻字点。1997年针对个体印刷厂家有盗版印刷及非法出版反动政治书籍的现象,配合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对印刷业开展治理整顿,查处非法印刷点1处,没收非法出版物2000余册及半成品和底版,有效控制了非法印刷的势头。
派出所工作:1991年以来,市局严格执行《山东省规范化派出所建设标准》,制定“五化”建设的工作目标(即思想革命化、业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工作目标化、群防群治网络化),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积极推动“三级联防、五位一体、两户一组”社会治安细胞工程。1993—1994年,开展全市社会治安基础调研,43个村(居)委会全部建起治安档案。1995年各派出所幵展创建治安模范乡镇、治安安全村活动。
1995年底一1996年初,根据省厅部署开展派出所规范化建设调査评估活动。在自查的基础上,经省地评估,全市17个派出所全部达标。1997年6月开始,在全区率先搞了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参照哈尔滨市公安局的经验以“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积极推行“一区一警,一警多能,责任到人,一包到底”的新型警务机制。全市划分了88个责任区落实了治安承包责任制,实行基础分(300分)制的日积月累考核办法,激发了广大责任区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当年全市刑事、治安案件发案与往年相比都有明显下降,派出所保一方平安的能力显著增强。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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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治安案件:1991一1997年,滨州市公安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治安管理。7年时间,共査处治安案件6000起,治安处罚6510人,其中拘留1470人,罚款4492人,警告548人,调解1224起,劳教110人,并且做到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材料完备,处罚适当,没有出现一起败诉。
枪支弹药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始终坚持从严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的要求,每年对各类枪支进行检査验证,并建有档案和卡片,对公安自卫枪支落实管理责任,无一丢失、被盗等问题的发生。特别是1994年结合全省收枪治爆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收枪治爆工作,全年收枪1231支,其中钢珠枪103支,其他枪1128支。199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进一步强化了管理力度,堵塞了枪支管理的漏洞,全年收.枪3274支,其中土枪2417支,猎枪298支,气枪285支,其他274支,子弹323发,雷管117枚。1997年结合派出所警务制度改革,发动群众,积极收枪治爆,全年收枪1052支,进一步消除了枪患。
危险物品管理:市公安局非常重视危险物品管理工作,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管理规定和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严把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关,对滨州市市东、堡集、尚店等乡镇66户烟花爆竹个体生产业户健全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1991年以来未发生爆炸伤亡事故。1996年滨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暂行规定》,市公安局印发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划定禁放区、销售点,对5处非法销售点和15名非法燃放者依法予以处理。1997年继续贯彻《规定》和《通知》精神,巩固禁放成果,促进了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査禁淫秽物品:根据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坚持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原则,配合工商、文化等部门清理检查舞厅、饭店、旅馆等特业场所,查禁取缔卖淫嫖娼、色情服务等行为。1991年查处卖淫女20人,嫖客120人,淫秽录像带5盘,淫秽书刊3本。1992年,全市开展对路边店的治理整顿,共查处卖淫女34人,嫖客164人,淫带4盘,淫书200本。1993—1994年针对卖淫嫖娼屡禁不止且呈暗中蔓延之势的实际,组织了4次专项治理,查获卖淫女70人,嫖客271人,淫书2194本,图片387张,淫带42盘,并对16名制贩淫秽物品的人予以处罚,其中劳教1人。1995—1996年共查获卖淫女6人,嫖客33人,淫书1082本,淫带76盘,图片47张,传播淫秽物品人员16人。1997年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的通知》,积极开展工作,查处卖淫女6人,嫖客13人,传播淫秽物品人员2人,没收淫带12盘。
群众性治安联防:滨州市936个行政村,村村建立治保会,85%的村庄有治保主任,治保主任大部分由村长、书记兼任,并建有有偿或义务治安联防队,城区场所、特业均有治保小组,内部单位的治保组织以保卫科为依托,1993年针对冬季治安状况,全市在交通要道、复杂偏僻地段布设了76处动静结合的治安检查站。每年对治保会开展1次冬季整训,对治安联防队进行2次培训学习,进一步健全了组织,纯洁了队伍,提高了素质。全市有治保会1129个,治保人员3329人,治保小组24个38人,发挥作用的占92%;治安联防队共755个,其中专职17个,义务738个。7年来,群防群治组织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共协助公安机关破刑案571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260人,制止违法事件1232起,调处纠纷1341起。
公共场所管理:1991一1993年,全市公共场所有车站、影剧院、舞厅、电子游戏室、录相厅;1993年以后,开始出现卡拉OK厅、夜总会;1996年开始出现练歌房、洗头房、洗脚房。截止1997年底,共有公共场所836家,其中饭店493家,电子游戏室24家,舞厅29家,录相室11家,理发店261家,其他18家。几年来,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坚持审批办证制度,非经安全审查合格不得营业;进行建档和备案登记工作,发现不良苗头及违法违纪现象及时进行整改和打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共场所建章立制,成立治安保卫组织,把经营和安全保卫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公共场所安全达标活动,充分调动各个场所合法经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1995—1997年,场所安全达标率分别是89%、91%、92%。
特种行业管理:1991年,全市共有特种行业106处;截止1997年底,共有特殊行业350家,其中旅店业175家,废旧业34家,刻字业11家,印刷业130家。7年来,对旅店业的治安管理,严格审查办证制度;坚持旅店向驻地派出所每天晚上送交旅店登记本制度;坚持年审制度。1992年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行业的清查治理整顿活动,制定了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1994年制定《废旧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举办培训班,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的有关法规,增强从业人员合法经营的意识。1997年5月,又对废旧业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经营业户53家,狠刹了非法收购的歪风。在刻字业的治安管理中,查处4处非法刻字点。1997年针对个体印刷厂家有盗版印刷及非法出版反动政治书籍的现象,配合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对印刷业开展治理整顿,查处非法印刷点1处,没收非法出版物2000余册及半成品和底版,有效控制了非法印刷的势头。
派出所工作:1991年以来,市局严格执行《山东省规范化派出所建设标准》,制定“五化”建设的工作目标(即思想革命化、业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工作目标化、群防群治网络化),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积极推动“三级联防、五位一体、两户一组”社会治安细胞工程。1993—1994年,开展全市社会治安基础调研,43个村(居)委会全部建起治安档案。1995年各派出所幵展创建治安模范乡镇、治安安全村活动。
1995年底一1996年初,根据省厅部署开展派出所规范化建设调査评估活动。在自查的基础上,经省地评估,全市17个派出所全部达标。1997年6月开始,在全区率先搞了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参照哈尔滨市公安局的经验以“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积极推行“一区一警,一警多能,责任到人,一包到底”的新型警务机制。全市划分了88个责任区落实了治安承包责任制,实行基础分(300分)制的日积月累考核办法,激发了广大责任区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当年全市刑事、治安案件发案与往年相比都有明显下降,派出所保一方平安的能力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