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监所检察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年鉴(199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27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27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监所检察


    监所检察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监督职能,其职责是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和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通过检察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情况,发现和纠正违法,保障有关法律和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保障羁押人犯的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监所检察科自1991一1996年,以加强监所安全检察和外执犯管理为主要内容,强化教育,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对滨州市看守所安全检察443次,参加联合检査(包括清狱)129次,分管检察长检察39次,参加联席会议29次,提出检察建议322条,催办案件96次,消除隐患8起,防止自杀事故11起,对人犯集体教育49次,个别教育739人次,纠正违法9起,办理看守干警徇私舞弊案件1起1人。通过对在押人犯的政治教育,深挖犯罪线索37条,破获重大盗窃案件4起8人。对滨州市每年的100多名监外罪犯进行全面考察10次,落实帮教措施109条,自编《监外罪犯法律知识问答》教材150份,提出检察建议31条。纠正缓刑犯到集体企业任职违法事件1件。撰写各种材料21篇,被滨州地区检察分院转发信息、简报及经验材料7期,被省检察院转发简报、经验材料2期,《滨州日报》见报1期。
    1997—1998年6月针对看守所在押犯量大,重刑犯多,团伙案多,青少年犯罪比重大,思想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突出等特点,从人员、装备上进一步加强监所检察工作。仅1年多时间,对看守所安全检察216次,参加联合检察19次,分管检察长检察20次,参加联席会议17次,提出检察建议49条,催办案件57次,消除隐患3起,防止逃跑、自杀事故2起,集体教育18次,个别教育242人次,纠正带动教养不当案件1起,办理以教代刑案件1起,办理申诉案件1起,办理批捕、起诉案件9起13人,对100多名监外罪犯全面考察2次,与公安机关联合考察1次,对保外就医羁押专项考察1次。召开座谈会35次,协助建立帮教组织55个,落实帮教措施32条,提出检察建议26条,撰写各种材料23篇,被滨州地区检察分院采用信息3期,被省检察院采用工作情况反映1期。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发挥了监所检察的职能,对促进人犯的认罪服法,悔过自新起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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