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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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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审监工作
1991一1997年,滨州市人民法院以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和解决上访老户为重点。1991年受理申诉案件6件,审结6件,其中维持原判的4件,必判的2件;受理告诉案件121件,立案37件,其中自办6件;处理来信64件,接待来访765人次。1992年受理各类申诉案件9件,审结5件,其中改判无罪4件;处理来信35件,来访492人次。1993年审结再审案件15件,处理来信30封,接待来访260人次。1994年收案10件,审结8件;接待来访204人次,处理来信132件,控制了节日和敏感时期老户上访问题。1995年申诉案件收12件,结12件,接待来信来访419人次,处理来信107件。1996年保证了符合立案条件的告诉、申诉及时立案、及时移交办理,解决了群众“告诉难”的问题,受理申诉案件15件,审结15件;接待来访1650人次,确保了无人进京上访。1996年在全院设立案处,1998年成立立案庭,对全院所有案件实行统一立案、统一收费,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所有各类案件在立案庭立案后转送业务庭审理终结,对需执行的案件由立案庭转执行庭执行,实行立、审、执分离制度,有力地扼制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解决了人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1998年成立审判监督庭,规范了再审办案程序,对案件的审理方式进行改革,建立有关规章制度,案件通报错案追究制度。对各业务庭初审案件规范,特别是管辖上的规范,积极审查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认真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确保公正裁判,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韩福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