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执行工作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年鉴(199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26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26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执行工作


    1991一1997年,滨州市人民法院不断探索执行工作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执行工作机构,不断充实人员,改善装备条件。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促使大部分案件当事人自愿履行,积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认真配合外地执行案件。1995年12月实行了立审执分离制度,执行案件除乡镇法庭外,一律由执行庭执行,使大批的积案、骨头案得到了执行。1996年,第二、四季度开展了2次大的执行会战,清理各庭室积压案件300余起,执结率达80%以上,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孙德仁诉小营村委宅基侵权纠纷一案,因属历史遗留问题,孙德仁的权利在判决生效后迟迟得不到解决,为此曾多次上访省人大、国务院,此案成了多年来执行工作的老大难案件。执行庭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在庭长李波的带领下,把攻克这起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所谓“钉子户”案件作为执行会战的重点,通过争取乡镇党委的支持,最终成功地强制执结了此案,使这起历时8年之久的诉讼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1997年出台了《强制措施审批制度》、《执行案件督办、汇报制度》,规范了执行程序,防止“乱用强制措施”、“乱执行”。执行工作1996、1997年先后两年代表滨州地区在4地市司法协作会上作典型发言。1997年被山东省法院授予“执行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走在了全区法院执行工作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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