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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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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判
1991一1997年,滨州市人民法院按照积极、慎重、稳妥的原则,认真开展行政审判工作。1991年成立了公路巡回法庭,1992年相继成立了土地、林业、建委、拆迁巡回法庭,及时有利地保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协助指导行政单位处理有关的行政纠纷255件,处理非诉讼案件266件。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上法制课11次,其做法和经验先后在全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会议、全省审理劳动教养、收容审査行政案件等会议上做经验介绍,新闻单位也多次做了报道。1993年行政审判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系统的前列,在行政机关设立的巡回法庭增加到9处。1994年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又被列为全省4家试点单位之一。1995年成立农民负担法庭,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增强了群众依法保护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召开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人员联席会,学习法律法规、座谈讨论申请执行的时效和程序。1996—1997年,积极、大胆地受理行政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此1996年被省高院授予“免除目标管理单位”。针对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时向乡镇政府提司法建议,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开庭审理,以案讲法,先后组织12个行政单位庭审观摩,促使行政单位依法行政。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在审结后写成新闻稿件、简报信息或让电视台给予报道。通过宣传打开了行政审判局面。加大非诉讼执行工作力度,先后在各乡镇执结“三提、五统”和夏粮征购行政处理案件。积极配合滨州市卫生城检查,及时执结一大批公路违章建房、卫生、城建案件。通过行政审判工作,有力地支持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