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1991年抓了3个方面的工作:(1)以经济审判为突破口,促进滨州市经济发展。(2)注重审执结合。(3)强化为国营大中型企业发展经济服务的意识。1992年抓了3个方面的工作:(1)与市农行协作积极依法清货的专项治理工作,理顺农村经济信贷合同19200余份,下达支付令349份,处理非诉讼案件7780件,共收回逾期贷款710余万元。(2)与供销社协作,积极开展供销系统内外清欠和承包经营欠款的专项治理工作,清收各类欠款16500余笔,共收回金额223万余元。(3)积极为国营大中型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1993年经济审判工作得到了省高院在博兴召开的4地市司法协作会上的肯定。开展了3项工作:1.深入调查研究,确立服务重点,深入全市60余家大中型企业,了解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困扰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从宏观上确立经济审判工作的方向,突出服务重点。(2)成立调解中心,加强经济审判力量。(3)从只重视滞后型服务转变为超前与延伸并重,为企业上法制课20余场,受教育人数达1000人次;为企业培训法律人员150余名,提出司法建议887条,被采纳528条。1994年成立金融巡回法庭,开展专项服务,克服“衙门”习气,主动上门办案。1995年先后审理了市民政福利鞋厂和塑料厂、市金属机电公司、染织厂、对外贸易公司、物资交易中心破产案件。申报破产总资金额10230余万元,涉及职工1300余人,在各方面的努力配合下顺利实现了“无震荡”破产,同时开展了“双百日”办案竞赛活动。1996年在继续抓好经济合同案件审理的同时积极收办企业破产、票据等新类型案件,依法及时排除了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梗塞现象。1997年强化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机制为目标,注重提高审判人员驾驭改革后庭审能力;坚持公开审判,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保证裁判公正,审判活动的重心从庭前、庭外转移到法庭上来,做到了当庭举证、质证、审证、认证和裁判。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保证了庭审质量,调解纠纷认真贯彻合法、自愿的原则,保证当事人自主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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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1991年抓了3个方面的工作:(1)以经济审判为突破口,促进滨州市经济发展。(2)注重审执结合。(3)强化为国营大中型企业发展经济服务的意识。1992年抓了3个方面的工作:(1)与市农行协作积极依法清货的专项治理工作,理顺农村经济信贷合同19200余份,下达支付令349份,处理非诉讼案件7780件,共收回逾期贷款710余万元。(2)与供销社协作,积极开展供销系统内外清欠和承包经营欠款的专项治理工作,清收各类欠款16500余笔,共收回金额223万余元。(3)积极为国营大中型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1993年经济审判工作得到了省高院在博兴召开的4地市司法协作会上的肯定。开展了3项工作:1.深入调查研究,确立服务重点,深入全市60余家大中型企业,了解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困扰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从宏观上确立经济审判工作的方向,突出服务重点。(2)成立调解中心,加强经济审判力量。(3)从只重视滞后型服务转变为超前与延伸并重,为企业上法制课20余场,受教育人数达1000人次;为企业培训法律人员150余名,提出司法建议887条,被采纳528条。1994年成立金融巡回法庭,开展专项服务,克服“衙门”习气,主动上门办案。1995年先后审理了市民政福利鞋厂和塑料厂、市金属机电公司、染织厂、对外贸易公司、物资交易中心破产案件。申报破产总资金额10230余万元,涉及职工1300余人,在各方面的努力配合下顺利实现了“无震荡”破产,同时开展了“双百日”办案竞赛活动。1996年在继续抓好经济合同案件审理的同时积极收办企业破产、票据等新类型案件,依法及时排除了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梗塞现象。1997年强化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机制为目标,注重提高审判人员驾驭改革后庭审能力;坚持公开审判,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保证裁判公正,审判活动的重心从庭前、庭外转移到法庭上来,做到了当庭举证、质证、审证、认证和裁判。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保证了庭审质量,调解纠纷认真贯彻合法、自愿的原则,保证当事人自主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