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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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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滨州地委、滨州地区行署关于滨州市市直机关机构改革与地直同步进行的部署,市直机关机构改革工作于1996年10月2日由市委、市政府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并在市直机关干部中开展集中教育活动。10月24日滨州地委、行署以滨普发[1996]75号文件批复《滨州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11月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机构改革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会议,市直机关机构改革进入了实施阶段。11月12日,机构改革办公室举办“三定”培训班,之后对市直70个单位进行“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1997年8月底,基本完成市直机关机构改革任务,9月15日通过地区验收,市直机关机构改革结束。
改革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先后研究制定了《市直机关人员分流暂行规定》、《关于市直机关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关于市直机关部门管理机构与主管部门关系问题的通知》、《关于在机构改革中严肃纪律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改革对原有市直党政群机构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进行了较大幅度地调整和精简,共撤并机构14个,转经济实体单位2个,转事业单位7个,保留设置机构62个,比原有机构减少23个,精简率为27.1%;市直机关共设置内部机构240个,比原有减少112个,精简率为31.8%。
改革后,核定市委机关行政编制137人,市政府机关行政编制568人,群团行政编制23人,开发区管委会单列行政编制10人,共分配行政编制738人,比原有编制精简了32.6%,预留机关编制62人(含人大、政协机关30人),核定机关工勤编制106人;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继续使用上划专项编制。
新核定市直机关领导职数210人,其中正职62人,副职148人,比改革前减少68人,精简24.5%;核定中层干部职数288人,比原有580人精简50.3%。
此次改革需精简分流人员458人,至1997年底基本完成分流任务。其中转经济实体28人,转事业123人,转工勤86人,到龄退休30人,提前退休23人,提前离岗1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