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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月,滨州市信访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共同领导,归市政府序列,定编12人。1991年12月,“滨州市信访局”更改为“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并由原属市政府序列改归市委序列,仍由市委、市政府双重领导,编制12人。内部设2科1室:办公室、办信科、接访科。1997年3月,市级机构改革,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仍为科局级行政单位,属市委序列,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市委办公室管理为主,编制7人。内设办公室、查办科、接访科。1998年6月底,实有人员8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一般干部4人,工勤人员1人。 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信访工作起着其他工作不能替代的作用。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是市委、市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承担中央、省、地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综合滨州市信访工作情况,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协调,并裁决处理重要的信访案件。1991年1月一1998年6月,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地委、行署、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积极承办中央、省、地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注重信访信息调研,积极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服务。广泛宣传实施《山东省信访处理暂行规定》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了各项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了信访程序,以控制集体上访和进京上访为重点,加大了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妥善处理了大量的群众来信来访,并且深入开展了争创“三无”乡镇和单位活动。1992—1996年,在全区信访工作检查考评中连续5年成绩名列前茅。因此,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在1992—1993年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1994一1995年被授予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原局长孝庆斌同志连续2次被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分别受到省委、省政府和省信访局、省人事厅的表彰。1991一1997年,地、市召开6次信访工作表彰会议,市中办事处等11个单位被评为全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孟庆良等16名同志被评为全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滨城镇等8个单位被评为滨州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王秀同等63名同志被评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