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2月7日,根据滨市编字[1992]11号《关于建立滨州市岗位责任制办公室的通知》,建立滨州市岗位责任制办公室,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归口人事局管理,编制4人,所需人员从人事局调剂解决。1993年1月4日,滨市发[1993]1号任命吴宪国为滨州市岗位责任制办公室主任。3月22日,滨市发[1993]16号《关于表彰1992年度全方位目标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委办等45个单位为市全方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授予刘相庆等10人为市劳动模范,授予赵红霞等749人为市全方位目标管理先进工作者,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年3月,中共滨州地委、滨州地区行署授予市市中办事处等3个单位为地级全方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授予王立山等5人为地级劳动模范,给予刘相庆等10人“升级”奖励,授予崔振泉等38人为地级先进工作者。5月,苏其德任滨州市岗位责任制办公室副主任。1994年4月15日,中共滨州地委、滨州地区行署表彰1993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个人,给予杨淑云等14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升级”奖励,授予吴宪国等38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工作者称号。4月,市评选出的市委办公室等39个市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5433名先进工作者,因种种原因未予公布。1995年1月3日,滨市组字[1995]5号、滨市人字[1995]1号、滨市岗字[1995]1号《关于搞好一九九四年度岗位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通知》,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10799人,确定为优秀等次的15077人,占13.95%;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的9289人,占86.02%;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3人,占0.03%。1996年11月1日,滨市发[1996]4号文件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市直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决定,撤销滨州市岗位责任制办公室。
(宗庆仁)
滨州市岗位责任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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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7日,根据滨市编字[1992]11号《关于建立滨州市岗位责任制办公室的通知》,建立滨州市岗位责任制办公室,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归口人事局管理,编制4人,所需人员从人事局调剂解决。1993年1月4日,滨市发[1993]1号任命吴宪国为滨州市岗位责任制办公室主任。3月22日,滨市发[1993]16号《关于表彰1992年度全方位目标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委办等45个单位为市全方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授予刘相庆等10人为市劳动模范,授予赵红霞等749人为市全方位目标管理先进工作者,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年3月,中共滨州地委、滨州地区行署授予市市中办事处等3个单位为地级全方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授予王立山等5人为地级劳动模范,给予刘相庆等10人“升级”奖励,授予崔振泉等38人为地级先进工作者。5月,苏其德任滨州市岗位责任制办公室副主任。1994年4月15日,中共滨州地委、滨州地区行署表彰1993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个人,给予杨淑云等14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升级”奖励,授予吴宪国等38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工作者称号。4月,市评选出的市委办公室等39个市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5433名先进工作者,因种种原因未予公布。1995年1月3日,滨市组字[1995]5号、滨市人字[1995]1号、滨市岗字[1995]1号《关于搞好一九九四年度岗位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通知》,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10799人,确定为优秀等次的15077人,占13.95%;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的9289人,占86.02%;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3人,占0.03%。1996年11月1日,滨市发[1996]4号文件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市直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决定,撤销滨州市岗位责任制办公室。
(宗庆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