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冻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和滨州地区机构编制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滨编[1991]2号)对党政群机关机构、人员编制实行冻结,对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原则上实行冻结。同时,为严格控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盲目增长,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实行增人指标表制度即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说明增人理由,编委根据情况予以审批,然后再办理调动手续,避免了多头管理、超编进人等现象发生。1994年4月,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进行全面审核。各单位工资改革前,经编委审核同意后再核批相应工资标准,此举初步理顺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性质,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混岗、混编问题。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统配人员管理工作,从1994年起,实行《机关事业单位接收统配人员计划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复退军人等统配人员,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接收统配人员计划卡》,凭卡到单位报到,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1994年6月,根据滨编[1994]8号文件,市编委办公室与技术监督局联合,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理统一代码证书。1995年市编委办公室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滨市编字[1995]2号),对做好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工作部署,将全市381个事业单位划分为企业化经营、自收自支、差额预算管理、全额预算管理四种类型。1996年按照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要求,把381个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输人微机,建立了事业单位管理信息库。1996年11月1日,根据《市直机关改革实施意见》市编委办公室更名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1998年4月,结合工资调整,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进行重新核定。行政编制人员严格按照公务员过渡要求进行落实,将行政超编人员、干部岗位上的工人和公务员过渡考试考核不合格人员分流到下属事业单位,无下属事业单位的确定出分流对象暂列待分流;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人员列为行政单列人员,不占行政编制。对分流人员及时套改相应工资标准,从根本上解决了行政超编和以工代干问题,使机构改革方案和有关配套政策落到实处。
(张爱民)
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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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冻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和滨州地区机构编制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滨编[1991]2号)对党政群机关机构、人员编制实行冻结,对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原则上实行冻结。同时,为严格控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盲目增长,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实行增人指标表制度即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说明增人理由,编委根据情况予以审批,然后再办理调动手续,避免了多头管理、超编进人等现象发生。1994年4月,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进行全面审核。各单位工资改革前,经编委审核同意后再核批相应工资标准,此举初步理顺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性质,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混岗、混编问题。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统配人员管理工作,从1994年起,实行《机关事业单位接收统配人员计划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复退军人等统配人员,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接收统配人员计划卡》,凭卡到单位报到,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1994年6月,根据滨编[1994]8号文件,市编委办公室与技术监督局联合,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理统一代码证书。1995年市编委办公室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滨市编字[1995]2号),对做好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工作部署,将全市381个事业单位划分为企业化经营、自收自支、差额预算管理、全额预算管理四种类型。1996年按照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要求,把381个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输人微机,建立了事业单位管理信息库。1996年11月1日,根据《市直机关改革实施意见》市编委办公室更名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1998年4月,结合工资调整,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进行重新核定。行政编制人员严格按照公务员过渡要求进行落实,将行政超编人员、干部岗位上的工人和公务员过渡考试考核不合格人员分流到下属事业单位,无下属事业单位的确定出分流对象暂列待分流;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人员列为行政单列人员,不占行政编制。对分流人员及时套改相应工资标准,从根本上解决了行政超编和以工代干问题,使机构改革方案和有关配套政策落到实处。
(张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