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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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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1993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实行改革,这是继1956年和1985年2次工资改革后的又一次工资制度改革。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是结合推行公务员制度进行的,主要特点是行政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列入改革范围的在职干部职工12098人,人均月增资110元,同时对离退休人员也适当增加了离退休费。滨州市1994年组织实施,之后逐步建立起新的工资制度。1998年1月根据鲁人薪[1997]16号、滨人字[1998]7号文件,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现行的交通补贴、洗理费等九项现行津贴、补贴简化归并,合并后统称地方福利补贴共计145元,规范了工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