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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滨州市人事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列政府序列。内设局办公室、干部科、工资福利科、老干部科、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993年经市委第十二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设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为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1994年设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办公室。1996年10月市直机关机构改革,根据《滨州市市直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市发[1996]49号)和《滨州市人事局、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滨政办发[1998]12号),市人事局仍为正科级,内设局办公室、计划工资科、保险退休科、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科技人才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制度办公室(加挂录用调配科牌子)、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为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市编委办公室更名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1个党组。1998年6月底实有工作人员24人,其中党员21人。 1991一1998年6月底,滨州市人事局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实行机构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滨州市人事局根据省地要求,按照政企分开和精减、统一、效能原则,于1993年和1996年先后组织实施了乡镇机构改革和市直机关机构改革。此次改革与地直机关机构改革同步进行,主要是搞好“三定”(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做好超编人员分流工作,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做准备。1997年8月底,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1994年8月成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办公室。1994年5月,制定了《滨州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培训实施意见》,先后举办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办副局级以上干部和政工科长参加的公务员制度培训班3期,培训150人,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公务员制度的宣传。1996年9月8日和11月22日滨州市组织向公务员过渡考试,参加人员1728人。11月7日召开滨州市市直机关机构改革暨推行公务员制度会议,推行公务员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1997年底,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结束,滨州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初步建立。 逐步建立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1993年6月30日,成立滨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7月1日工作正式启动,收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金。1994年8月,劳动部门管理的机关单位养老保险金移交到人事部门。1995年4月,制定了《滨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滨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暂行办法》,5月养老保险金全员统筹及失业保险正式启动。开展失业保险,在全区尚属首家。截止1998年6月底,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2928人,积累资金1704万元。 完善工资制度,做好工资工作。1991年根据惠人字[1990]38号文件,核定了309名乡镇办转招农民合同工人工资标准。根据惠人字[1991]36号文件,对在乡镇农林水第一线工作满8年的36名科技干部的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1992年1月对机关事业单位11978人实行职务(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正科增加30元、副科25元、科员办事员20元;同年12月再次增加职务(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正科增加24元、副科20元、科员办事员17元。根据国发[1991]74号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由原来的每月0.5元增至每月1元。1993年为6个乡镇的32名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审批了奖励工资;为5名地级劳模、10名市级劳模审批了浮动工资;为50名机关下派到后进村的任职干部兑现了优惠工资待遇。为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纪检委外出办案人员增加了补贴。1994年,贯彻国发[1993]79号文件,滨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12098名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列入调资范围,人均月增资110元。根据鲁人退[1994]2号文件,为65名六十年代机关事业单位精减退职人员增加了生活困难补助。1995年根据鲁人薪[1995]4号文件,对全市350名在乡镇农林水、畜牧兽医等艰苦岗位工作的人员津贴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提高了8%,同时相应调整了从事这些岗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和定级工资。1996年1月根据鲁人薪[1995]27号文件,对公检法部门359名警察实行警衔津贴。8月根据鲁人薪[1996]13号文件,对11886名在1994年和1995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人员,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1997年,根据鲁人薪[1994]3号文件,对244名级别跨杠的行政管理人员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根据鲁人薪[1997]4号文件,对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等次执行职级工资的92人晋升一级工资;根据鲁人薪[1996]20号文件,为3174名在农村乡镇工作的教师浮动一个工资档次。1998年5月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制度,使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鲁人薪[1997]14号文件,调整了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简化归并现行津贴补贴等九项为一项统称地方福利补贴,完善了工资制度。从1994年8月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教育部门移交人事部门,至1998年6月底,共为3866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工作从1995年开始。1995年6月根据鲁人薪[1995]6号文件及省地有关会议精神成立滨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领导小组,对2179名技术工人进行了资格审定。1996年4月到5月举办汽车驾驶员考试培训班,培训309人,合格率为98%以上,居全区之首。先后对电工、计算机操作工等130多个工种进行实际操作考核。1997年1-9月技术工人理论考核全面展开,10月结束,2055人考核合格并验发证书,根据鲁人薪[1997]9号文件,为568名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同志审批了工资。 做好科技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滨州市职称改革统一领导。1992年7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市科委移交人事局。至1998年6月底,共评聘专业技术职务8200多人,其中高级400多人,中级1500多人,为2731名正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了技术职称,为滨州市456名农民评定了农业技术职称,其中高级287人,中级169人。1995年结合“科技兴市”搞好继续教育,近2000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正交法与三次设计”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培训,近5000名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近8000名科技人员实行了《继续教育证书》管理。1991一1998年6月底,共为知识分子干部家属子女586人农转非。为解决夫妻分居和因工作需要等合理调配干部998人。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674人。依照法律程序,办理市政府各委办局干部行政任免手续1115人,根据《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逐步完善年度考核工作。1994年以来,全市考核47870人,确定优秀等次5761人,同时对优秀等次人员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做好人才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在企事业中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聘用制。根据《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在选人问题上打破了干部工人身份界线,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1991一1998年6月底,共为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干部2671人;逐步完善了乡镇干部选聘制,加强了乡镇干部管理,共招聘81名乡镇聘用制干部,并及时为他们办理了养老保险。将19名符合条件的乡镇聘用制干部转为正式干部;根据山东省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法,为116名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落实了工作单位,并办理了非在职聘干。共为225名计划内自费生落实了工作单位,吸收录用为正式干部。1992年成立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局。1993年6月建立滨州市人才市场,1997年开展人事代理业务。1991一1998年6月底,根据实际需要面向全国各地为农业、工业企业引进各类人才、专家252人、引进智力技术项目115项;先后与省内外各高等学校联合办学培养人才381人,输送3人出国培训,开发培训当地人才近4300人。 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于1997年由市计划委员会移交人事局。1997年7月共接收毕业生792人,其中本科4人,专科182人、中专567人,市计划委员会交来39人。至1997年11月,所有毕业生全部落实工作单位。 军官转业安置工作。1991一1998年6月底,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2人,其中团职6人,营职32人,连职20人,排职4人;安置在机关单位的36人,事业单位的22人.企业的4人。接收安置随迁家属34人,解决随迁子女入学17人,安置住房34套。 保险退休工作,1991一1998年6月底,共为1201名老干部办理离退休手续,为已故干部遗属216人办理了定期生活困难补助,为96户遗属提高了遗属补助标准,先后提高离退休干部生活费、离退休费4287人次。1997年为全市满30年教龄的退休教师审批了100%退休费标准。 干部档案管理。根据鲁组通字[1997]9、10号和滨组通[1997]54号文件,1998年3—6月,对全市归属人事局管理的干部档案3761份(其中在职干部档案2549份,离退休干部档案1212份)进行全面整理,加强了设施,改善了保管条件,提高了管理质量,审报三级档案管理标准。